為規范排水設施建設中央預算內投資專項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促進城市基礎設施完善,國家發展改革委等部門聯合制定了《排水設施建設中央預算內投資專項管理暫行辦法》。本辦法適用于中央預算內投資支持的排水設施建設項目,涵蓋項目申報、資金安排、實施監督及績效評價等環節。
一、投資范圍與支持方向
中央預算內投資專項重點支持城市排水防澇設施、污水處理設施、雨污分流改造、污泥處理處置等項目建設。優先安排處于重要流域、易澇區域以及環境敏感地區的項目,旨在提升城市綜合承載能力和防災減災能力。
二、項目申報與審批流程
項目單位需按照屬地原則,通過省級發展改革部門向國家發展改革委申報。申報材料應包括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資金籌措方案、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等。國家發展改革委組織專家評審,結合年度投資計劃,擇優確定支持項目。
三、資金管理與使用要求
中央預算內投資采取直接投資或投資補助方式,嚴禁截留、擠占或挪用。地方政府應落實配套資金,確保項目按期實施。項目單位需開設專項資金賬戶,實行專賬核算,定期向主管部門報告資金使用情況。
四、監督檢查與績效評價
國家發展改革委會同相關部門對項目實施情況進行動態監測和專項檢查。對未按計劃推進、資金使用不規范的項目,將采取約談、限期整改、暫停撥付資金等措施。項目竣工后,需開展績效評價,重點考核投資效益、環境效益和社會效益。
五、附則與實施日期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原有相關規定與本辦法不一致的,以本辦法為準。各省級發展改革部門可結合實際制定實施細則,確保政策落地見效。
通過本辦法的實施,將進一步優化排水設施建設投資結構,推動城市水環境治理,為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提供堅實保障。